
近日出炉的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,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,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。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,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。
我无意评论不同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差异。但却从中印证了世界银行关于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结论——“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,他们只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”。
世界银行去年年底发布的当年第三季度《中国经济季报》说,只有45%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,而且只有17%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。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少数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。
国家审计署6月27日发布对4个直辖市和41个大中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审计调查。审计报告指出,中高收入群体从公积金中受益更大,而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却没有因此改善。3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公积金提取情况显示,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.9%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%的高收入人员,排在缴存额后20%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.7%的贷款。
由此可以看出,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着不公平。公积金制度规定,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%,原则上不高于12%。也就是说,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门槛条件是缴存人必须是城镇企业的职工,它将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。即使是城镇企业的职工,如果所在企业经济效益不佳,无力支付配套资金,也不可能完全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。住房公积金的放贷,也要求购房者首先支付购房首付。但对于低收入家庭,也许穷其一生也积攒不够首付款。因此,政府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初衷——用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,体现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,解决普通职工的住房难题就成了一纸空文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己的住房似乎就成了水中月,镜中花。
我不是经济学家,无法从更深的层次上提出建议和意见。但我以为,政府应当深入到基层仔细了解、研究问题的症结,掌控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。专家、学者、官员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要再闭门造车,坐而论道。把给高收入阶层“锦上添花”,切实转变成为给中低收入阶层“雪中送炭”。到那个时候,百姓会为你们鼓与呼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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